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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 09:33 阅读次数: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0日至8月20日止。

二、申报主体的范围

在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往年已取得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于2016年7月10日及以前;

2.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3.曾获得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向住所地县(市、区)或者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3.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收到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回执。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除外)应当在9月15日前,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在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请告知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达申请人。申请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请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

六、相关要求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有关申报的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开展;要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积极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对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动员企业积极参加。

2.有关职能科、股要认真负责,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尤其要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切实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电子版文件可登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amr.jiangxi.gov.cn/)落实。

联系人:聂招前  

联系电话(传真):0791-86355319

 

附件:1.申报人注意事项

2.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职责

3.《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

4.《申请2019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单位情况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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